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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查核 四月起大執法 |
20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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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五區國稅局將於今年的四月一日開始,展開另一波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說,今年將加強選查「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以及「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二個項目,請營業人多加留意。
國稅局官員說,營利事業如有支付國外勞務情事,應注意是否依稅法規定,就給付報酬計算繳納營業稅。官員指出,如果營利事業本身經營免稅勞務或貨物,支付國外勞務費用時,則必須繳營業稅。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次期開始十五日內,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且繳納。
因此,國稅局官員說,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應就給付報酬,依規定稅率計算報繳營業稅。但如果營業人適用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依一般稅額計算者,且購進勞務屬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免予繳納。
至於「使用二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選案查核,陳文宗說,近日發現部分商家雖然照常開立統一發票,但刻意短報營業額,意圖減輕稅負。
陳文宗說,此類查核因為無法勾稽,所以必須用相對原始的方式進行,運用大批人力逐一核對。不過他也強調,一旦查獲,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依照相關法規,處以罰鍰,並可能向前追溯五年內發票,因此請各商家若有漏報情事,應自動向各地稅局補報補繳。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距離四月還有約一個月時間,國稅局呼籲各地營業人,應該主動確認各項稅務帳簿是否記載正確,以免被查核漏稅還得繳罰鍰,得不償失。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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