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將申報個人綜所稅,對「非現金(實物)捐贈」扣抵稅,有新措施。財政部賦稅署決定,今年起,凡是「實物捐贈」者,納稅人須註明捐贈品的來源,包括來源廠商、價格或日期等,以發票為憑證,否則將不得列舉扣除額。
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今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凡是「非現金捐贈」者,將新增欄位,要求納稅人必須填寫捐贈品的來源廠商,以利各國稅局會查核廠商是否開立過高金額,或者不實捐贈的發票或收據等,以協助納稅人逃漏稅。
也就是說,各國稅局透過營業稅系統,了解廠商賣出的商品價格、時間,以及是否有庫存折舊等問題,且查出廠商與納稅人是否勾結,採取「低價值、高報價」方式,虛開發票,協助逃漏稅,以利抓到幕後的不肖廠商。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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