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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 嚴控短期資金流量 |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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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控管不當的金融機構要當心了。中央銀行(24)日宣布,將針對金融機構「一天至30天資金流量之期距缺口」進行控管,嚴格監控金融機構短天期資金流量,倘若資金缺口達到央行「示警」的參考值,央行除要求限期改善外,也將通報金管會處理。
過去金融機構雖按月傳送「新台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但央行主要是觀察180天內的資金流量。央行官員表示,未來會以30天內的數據為主,一旦商業銀行資金缺口達新台幣總資產的5%、工業銀行達10%,主管機關便會啟動應變機制,避免金融機構的資金缺口愈來愈大。
此外,為配合財政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規定實施,央行也訂出金融機構所持資產,可充當流動準備的計算方式。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列為交易目的、備供出售的兩類資產,必須以市價評價後的淨值認列但若是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債、公司債、商業本票等第二類流動準備資產,則不得列計。
此外,央行也增列「次貸條款」,針對金融機構若以資產證券化收益證券等商品作為流動準備,必須經央行審核的規定,避免因投資標的隱含不明地雷,使得流動準備遭到高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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