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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價稅期限截止 逾期須加罰滯納金 |
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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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在三十日到期,民眾從下周起開始補繳,須依規加罰二%到一五%不等滯納金。不過,民眾若未收到稅單,可以就近向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展延期限七到十天。
北市稅捐處官員說,今年地價稅正式繳納期限,於三十日午夜到期,除金融機構之外的繳稅管道,如自動櫃員機(ATM)、便利商店、網際網路等,因為現行機制尚無法加計滯納金,一律停止收取稅款。
該官員說,由於周末金融機構皆不營業,因此民眾從下周一起補繳稅款,還得依規繳納滯納金,遲延二日加徵一%,四日加徵二%,以此類推,最高得加徵十五%。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不過,如果因故未收到稅單的民眾,可以就近到各地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稅處官員會視個案情況,給予七到十天不等的展延期,即可避免延遲繳稅遭到罰款。
同時,北市稅捐處官員說,不一定要到轄區所在的稅處才能補發,各地皆有電腦連線作業,十分方便。但如果能在申請補發稅單時,順便更正稅籍,可以避免日後收不到稅單的情況,再次發生。
地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之一,由於地價調漲因素,以台北市為例,預計光地價稅即可超徵十九億元,達到一百九十億元,占北市全年總稅收比率將近三分之一。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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