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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 將解禁 |
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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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有望,保險局長黃天牧(9)日表示,在差異化管理的原則下,只要具有守法性、風險管理能力佳、經營績效好的保險公司,有機會開放其投資海外不動產。
國內保險公司對海外不動產較為陌生,為控管風險,初步可能僅開放自住型不動產,且會限制地區。儘管如此,這將是保險業跨到海外投資不動產的第一步,對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有很大幫助。
依據保險法第146-4條規定,保險業國外投資的標的,包括外匯存款、國外有價證券、設立國外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其他。目前保險業的國外投資標的,幾乎都是股票或債券,少數則設立保險經代公司。
今年7月上路的保險法修正案提高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壽險公會積極爭取擴大國外投資標的,包括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初次上市公司(IPO)、房屋抵押債權證券化(RMBS)、以及海外不動產。
據了解,上周保險業代表、壽險公會與保險局共同討論擴大海外投資標的,在REITs、IPO、RMBS等項目,都沒有什麼爭議,唯有在不動產的部分,保險局態度較為審慎。
保險局決定,將蒐集更多國外保險主管機關的做法,以及國外政府對外資投資不動產的態度,再決定是否開放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後,才能確定保險業投資海外的開放範圍。
不過,並非所有壽險公司都可以投資國外不動產。黃天牧表示,保險公司必須要有良好的風險控管能力,才能開放。保險局內部已經建置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的評量表。
另一方面,新修訂的保險法提高國外投資比重從可運用資金的35%提高到45%,業界相當關心:要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提高國外投資比重?
黃天牧表示,不可能一下子把國外投資從35%提高到45%,可能會分級,先提高到40%,再提高到45%。
基本上,保險公司必須具備三項條件,才有機會提高國外投資,一是風險控管評估,二是守法性;三是內稽內控。金管會將繼續考慮其他必要條件。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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