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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未辦停業登記 原營業屋不適用自宅稅率 |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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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登記做營業使用的房屋,日後因故歇業,要記得辦理停業登記手續,否則自有房屋將無法再按住家用房屋的低稅率繳稅。
房屋稅率分為三種,營業用最高,要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稅;住家用最低,只有1.2%;非住家或非營業用房屋(如私人醫院、補習班等房屋),稅率為2%。營業用的房屋稅率,比起當住家使用的房屋,房屋稅貴上2.5倍。
財政部表示,民眾都很清楚房屋是按用途別課稅,但是卻不知道,當原做營業使用的房屋,日後因故停業或歇業,卻未辦理停歇業手續,稅捐機關就不會受理其變更房屋用途的申請。縱使原營業用房屋已改做住家用,還是要依營業用稅率課稅,將比一般住家房屋多繳2.5倍的房屋稅,直到辦妥停歇業手續為止。
財政部說,部分未辦停歇業登記的業主,雖有欠稅問題,但並不影響申請變更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審核標準。財政部強調,稅捐機關必須確定房屋確實已不再做營業使用,因此商號負責人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營業,並申報房屋變更使用,縱使仍有欠稅,稅捐機關查明後,即會依實際使用情形更正房屋稅率。
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因承租營業的業者歇業且他遷不明,導致屋主連帶受累無法變更房屋使用情形,財政部說,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稅捐機關派員實地查證,再依據勘查結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
所謂「營業用房屋」範圍極廣,並不單以門市交易場所為限。包括員工辦公室、會議室、存放營業商品的場所、供員工或顧客使用的設施都屬於營業用房屋。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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