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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擔保物權新法 今首度實施
2007-09-29

施行超過70年的民法擔保物權,(28日)將首度實施新法!

  法界人士指出,新修內容增訂「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人一次可將一批不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最高抵押額度,再逐次處理額度內金額,新法可因應金融資產證券化及債權管理需求,確保銀行賣屋不會虧損,有利活絡經濟促進民間交易。

  另外,為避免以同一批抵押物向多位抵押人質借,容易衍生爭議,條文明訂雙方約定抵押權時,應向地政機關登記並註記,使交易透明化,有利經濟秩序穩定。

  此外,為維護抵押權人利益,並兼顧社會經濟和土地用益權人利益,民眾以土地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時,如土地上有建物,以往銀行須先拆建物再處理土地,但今天起銀行可以將土地連同建物一併拍賣,如拍賣價格高於償債金融,剩餘款項須歸還地主,兼顧建商、住戶和銀行的權益。

  新法為使金融資本能靈活週轉,如土地有眾多抵押權人,萬一抵押人無法償債,銀行間有權相互協商,定出優先受償順序,讓資產靈活運用;如民眾抵押借款後破產還不出錢,抵押品就歸銀行所有。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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