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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申請截止 |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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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間開徵,申請優惠稅率或減免,必須在開徵前四十日以前提出申請,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由於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因此,今年申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申請期限可延到九月二十六日。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通常就是九月二十二日),今年因申請截止日期適逢假日(二十二日為週六),緊接又逢中秋節連續假期,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九月二十六日,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
北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必須按累進稅率計課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相差四倍以上,而且只要未變更作其他使用,申請一次就可以了,以後不必再逐年申請。
北市稅捐處進一步提醒民眾,與民眾切身相關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無供出租、營業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也為必要條件,如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必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於遷戶籍時,應多加留意。
另外,如果私人的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巷道或廣場公共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空地,是可以免繳納地價稅的。 此外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特別呼籲,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者,請把握時間,一定要在九月二十六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才來得及。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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