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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爆糾紛 審核趨嚴 |
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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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數又挑高的集村農舍,化身豪宅成為熱門建案,結果引來建商登報,招攬客戶投資集村農舍,可能違背當初農地農用政策,縣府農業發展局態度已轉趨於嚴謹保守,不過先前送案7件,核准4件,全集中在桃園南區鄉鎮市。
基於農村景觀美化,政府鼓勵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規定只要20戶以上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鄰農業用地整體規畫興建農舍,不料集村農舍上路,卻被痛批淪為替建商蓋豪宅,甚至大張旗鼓登報招募農民。
建商找建地 登報招募農民
農業局日前函請行政院農委會,針對農民身分認定混亂,變相由建商先行對外購置土地,要求中央解釋,農業局長陳麗玲也以農發條例的「農民」,指農民應該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身分認定上要符合「農地農用以農業生產為主」。
農委會日前來文,強調不論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仍需農地所有權人因農業使用需要而提出申請興建,預估從嚴審核,未來核准過關機率變小。
地主恐吃虧 誤將土地轉移
至於先前審核案件中,農業局統計,龍潭有3件,中壢有2件,平鎮也有2件,為何申請案全集中桃園南區?關鍵在於毗鄰農地與開發面積,有一套繁瑣法令認定。
據指出,雖說毗鄰農村土地難覓,不過一心想建豪宅的建商,通常會有本事去湊足需求,「借土地」傳聞甚囂塵上,好比主要建地在中壢市精華區,巧妙併入鄰近鄉鎮沒有開發價值的農耕地,符合法令需求。
別小看借土地的動作,此舉等於農地精髓被吸光光,地主誤以為蓋蓋章,同意籌辦集村農舍,反正土地還在自己手中未移轉,不會吃虧,等真正土地買賣移轉,新買主赫然發現土地被設定,引爆糾紛。
地政局提醒地主,要留意土地產權買賣上加註文字,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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