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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成年直系親屬住 適用自宅地價優惠稅率 |
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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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多間房子的民眾注意了!除了自己所居住的自用住宅外,若是有多出的房子給已經成年的直系親屬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同樣可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只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和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且以一處住宅為限。但可能很多人不曉得的是,如果房子是提供給已經成年的直系親屬居住,那麼在申報地價稅的時候,就不會受到自用住宅用地只能有一處的限制。
稅捐處指出,目前常見夫妻兩人均有住宅用地的情況,雖然丈夫已於戶籍所在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要以妻子名義登記的另一處住宅,是提供給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又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地價稅照樣可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報。不過,這兩間住宅用地的面積總和仍有所限制,在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在非都市土地總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約211.75坪)。
不過,這項地價稅的優惠對象僅限居住者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如果住宅的所有權人是兄弟姐妹關係時,不管是否有出租或營業行為,還是會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千分之十的地價稅,比自用住宅用地課稅高達五倍。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時,應該妥善規劃不動產的登記,以免多繳地價稅,讓荷包縮水了。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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