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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樣品屋 要繳房屋稅 |
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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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熱賣,高檔樣品屋已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釘上,成為房屋稅的稅源之一。
近年來建商猛推售價上億元的豪宅,連接待中心及樣品屋也不惜斥鉅資打造,引發稅捐單位注意,最近頻頻要求建商必須依法繳納房屋稅。此舉引發建商抱怨,認為政府要錢要太凶了。
部分建商反映,台灣建商蓋接待中心、樣品屋已有數十年的歷史,從來都沒有聽過要繳什麼房屋稅。財政部官員卻說,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都要繳納房屋稅,並沒有說樣品屋不用繳稅。
財稅官員說,只要是利用柱子固定住的樣品屋,都要繳房屋稅。以往的樣品屋可能是搭蓋比較簡單,根本沒有用柱子固定住,因此不須繳稅;加上地方稅捐機關查核不見得周全,才會讓建商有樣品屋不用繳稅的錯誤印象。
以豪宅密度最高的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將樣品屋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先前就發函建管處,要求只要發放使用執照給建商,就必須將副本送到稅捐稽徵處,以確實掌握課稅對象,落實課稅公平原則。
稅捐處官員說,樣品屋的課稅方式,主要是根據存續時間而定,使用愈久稅就繳得愈多。官員表示,稅捐機關會從樣品屋構造、用途別、總層數計算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營業用的房屋稅率3%,計算房屋稅稅額,再依使用時間課稅。
財稅官員指出,有的樣品屋是像貨櫃屋的形式,由於不屬於建築物,因此不須繳納房屋稅;但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又有頂蓋、樑柱和牆壁,也申請了使用執照,就得繳稅。如果還有疑問,也可以請建管單位依照事實認定。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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