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坪數看不到用不到卻得花錢買 消基會:買方成冤大頭 |
2007-06-23
|
|
|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不過消基會最近卻接到申訴案例表示,買來的房子被告知主建物面積短少,再以附屬建物雨遮來「補」,重新計算後,坪數雖比當初購買的坪數多了一點,不過,消費者還是覺得吃虧、很嘔,因為補給的雨遮坪數根本是看不到、用不到,對此,消基會(二十二 )日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第五條規範中的差距1%之內,雙方互不找補的陋規,除不合時宜外,更將消費者當成冤大頭。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上述的申訴案例,讓人不禁質疑,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房屋面積(房屋面積即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及共同使用部分)如有誤差,其誤差在 1%以內者(含 1%)買賣雙方互不找補,這 1%互不找補的陋規,對消費者而言是權益的損失,對業者卻是「外快」的主要來源,應屬不當得利,政府相關機關應立即革除這項陋規才是。
程仁宏進一步表示,房屋並非低價消費商品,若消費者購買一棟權狀一百坪的房子時,1%的誤差就有一坪,如果以每坪五十萬元來算,業者「合法」少給的一坪,對消費者來說就是損失五十萬元,而將雨遮部分列入坪數找補的計算,更是將消費者當成冤大頭。
對此,消基會呼籲,主關機關應儘速重新修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其中針對「有誤差即應找補」,而不應出現有 1%互不找補的陋規。
消基會也建議「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應分別計算誤差值」,因為以現行應記載事項規定,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合併計算「誤差」,就會讓業者在面積發生「誤差」時,有「上下其手」的調整空間,而消費者受上開應記載事項規定之限制,反而無救濟之機會,顯不合理,故應規定主建物面積與附屬建物面積分別計算誤差,並互有找補。
另外,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當購買預售屋時應要求代銷公司將建物坪數(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公共設施面積)及每坪單價書寫清楚,以便坪數不足時,可做求償之用。對於公設比率與項目,也應要求代銷業者說明清楚,才能避免吃虧。
新聞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