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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多!政院投入1千億改建農村 釋出1萬公頃打造田園社區 |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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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規劃高品質的「田園社區」整體開發機制,25公頃以上農地可變建地。此外,成立1千億的「農村改建基金」,提供農舍修繕補助,建立全新農村風貌。
張內閣利多連連,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與「農村改建方案」,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兩案實施後,預計可改善4千處農村的公共設施,協助50餘萬農村改建住宅,而高品質、低密度的「田園社區」將猶如國外的花園城市(garden city)。
此條例由經建會、農委會及工程會聯合審議,經建會主委何美玥會後在記者會上說明「農村改建條例」的主要內容與精神。
一旦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政府將設立「農村改建基金」,10年投入新台幣1千億元經費,其中500億用於農村房舍修繕、改建,修繕老舊房屋者可補助6萬,建造全新房舍者可補助20萬。
另500億投入農村公共設施改善與興建,採由下而上的「社區改造運動」精神,凡當地居民有一半同意,在取得居民共識,確定建設是全民想要的,即可展開農村風貌改建。
此外,隨著高速鐵路、公路興建完成,台灣已成一日生活圈,何美玥表示,政府規劃「田園社區」的興建,預計釋出1萬公頃農地體整開發為住宅,條件是在不影響農作之下,開發土地面積至少25公頃,區位必須靠進都市中心或交通便捷之處,由地方政府區段徵收,以公開招標方式。
外界擔憂農村土地或不會因此被炒作,導致原本非閒置土地也成為開發建地。何美玥表示,屆時會建立一套審議機制,土地開發設有兩種高門檻條件,一是取得1/2面積及1/2土地所有人同意,或是3/4面積土地所有人同意。
何美玥強調,「田園社區」興建是永續經營的,不是要興建低價住宅,也會回饋地主,政府會將建商出價扣除公開招標與土地徵收成本後的差額,30%注入中央的「農村改建基金」,30%交由地方政府建設,40%交還地主,讓地主拿現金還可以回來買房子,不致因土地買賣後一無所有。
張揆表示,由於都市化快速發展,農村人口外流嚴重,已使農村成為社會經濟相對弱勢地區,不但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也衰頹凌亂,基於「弱勢優先、安居樂業」的施政承諾,行政院因而提出上述農村改建方案與條例。
新聞資料來源: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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