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政策綁樁急上路 肥了建商、瘦了農民 |
2007-06-13
|
|
|
農地放寬興建集村式農舍弊端叢生,政院又端出農地變建地興建田園住宅,兩項措施名義上都是為了農民,卻因為急於進行政治綁樁,前者未考慮農民的生活型態,後者未顧及區段開發須進行整體規劃,可預期開放後,獲利的還是「有本事」的建商和地主,卻使真正依賴農地維生的農民蒙受其害。
農地具有涵養水源、確保糧食供應、減緩暖化速度,以及生態保育效果,農委會當年訂定「農業發展條例」,一方面將全台重要的糧食產區劃入特定農業區,嚴格限制開發,一方面將位於都會區和土壤較貧瘠地區擬訂釋出條件,就是為了避免農地在政黨惡性競爭下遭到吞食。
民國九十年農委會擬定法令鼓勵興建集村式農舍,初期只是希望逐步轉化農民的生活習慣後,讓有需要的農民可以透過法令的放寬,主動興建集村農舍,不料行政和立法部門卻要求「積極推動」,並希望各縣市能在短時間內看到成果。
台灣農民習慣住在自己的農地或週邊,一方面便於看管農作物,並種些青菜供應三餐,不希望離自己的土地太遠。硬要湊足二十個近鄰且志同道合的農民來興建集村農舍,條件未必成熟,但政府硬要政策上路並看到績效,造成投機建商和地主有機可趁。
行政院在陳總統的授意下,刻意端出的農地變建地興建田園集體住宅政策也是一樣,此次變更的地區以交通便利的都市和科技園區週邊為主,由於這些區域較平坦,多屬適合機械耕作的特定農業區,地方政府若認為這些區域的開發有利於都市的整體規劃,依照現行法令,早就可以將農地變更為一般建地來利用,還能保留至今的不是重要農糧產地,就是都市發展根本沒有需要。
行政院利用簡化變更流程和標售方式釋出農地,並賦予地方政府同意該區段變更與否的權限,可預見未來即使都市發展沒有必要,也未作整體區域的利用規劃,只要地方民代、官員、農地的擁有者和建商有本事,就可以挑定標售對象,弱勢的農民與其手握著無法變更為建地的農地,還不如賣給這些有本事的人去炒作。
為了政策綁樁,炒高了農地,恐怕未來真正有心耕田的農民都將買不起農地,只能租地當佃農,農地侵蝕後遭破壞的生態環境,則要由全民來承擔,政策真正受益者將是投機建商和暗地裡可能撈到好處的民代和官員了。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