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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台糖學校用地費竟比商業還貴 市府將再協商 |
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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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租給市府興建福科國中的用地租金,比做商業用途的台糖大型購物中心租金還貴;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日前在主管會報中指出,公共設施租金比例不應超過商業用地租金,台糖此舉明顯違反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決議「台糖土地出租做文教用地,租金應採優惠措施」,市府將再與台糖協商解決。
蕭家旗指出,福科國中約租3公頃台糖土地,至95年止原租金比例為公告地價之3.75%,今年台糖卻通知市府,租金比例將調高為10%,為符合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文教用地租金優惠之決議,台糖公司同意打8.25折,意即以公告地價8.25%收租;蕭認大謬不然,明明是漲了2、3倍,還要強詞說已有優惠,市府無法接受。
蕭家旗說,位於東區台糖大型開發購物中心,台糖公司擬標租開發,所訂底租比例僅為公告地價6.25%,造成出租做學校用地的租金遠高於商業用途,相當不合理,不符合地方期待。
福科國中位於西屯路福林路口,近中科園區,今年2月開工,預定97年8月完工招生。教育局表示,94年開始租地時,有人主張徵收取得,但徵收以公告現值計價,較諸租金以公告地價計價高出很多,衡量後採租地方式辦理;不料這2、3年間公告地價大幅調漲,計價基礎已經提高,台糖又要求調高租金比率,令市府大感為難。
蕭家旗表示,民政局為興建鄰里公園,也在國安國宅附近租了2塊台糖土地,同樣也面臨租金比率調高問題,市府將整體與台糖協商解決。
新聞資料來源: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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