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為避免自用住宅借款條例實施,目前加速行使處分毀諾債務人的房貸擔保品。據了解,債務協商中有5%到10%的債務人可能成為破產法的申請者。
立法院在4月初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中包含影響房地產市場甚劇烈的自用住宅借款條例,意指債務人在十年更生期間,針對抵押給銀行的自用住宅擔保品可以只還利息不還本金。
銀行公會去年因應卡債風暴成立的債務協商委員會,為避免此案三讀通過,債務人對房貸擔保品有不被拍賣的豁免權,因此加速處理毀諾債務人的擔保品處分,只要遇到毀諾的狀況,債權銀行立即處分房貸擔保品。
關於借款人多久期間未繳款會被稱為毀諾,銀行主管表示,目前雙卡債務協商總金額高達3,300多億元,鑑於部分債務人繳款情況斷斷續續,有毀諾之虞,金管會允許銀行給客戶「喘息期」,如果符合失業、重病等一定條件,允許一個月不繳,但如果接連兩個月都不繳,就算是毀諾。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目前只要是毀諾的債務人,三個月後就會向地方法院申請查封房屋擔保品,經由法院 判決後,銀行可處分擔保品,一般而言,流程大約費時半年 。
據統計,目前加入債務協商的債務人有23.7萬人,其中有5%至10%的債務人,因具有房貸,可能成為破產法未來通過後的申請者。
銀行主管形容,目前房地產在高點,處分後有很大的機會可打平債務人的債權。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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