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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房貸支出 須扣利息所得 |
20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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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房地產交易熱絡,許多民眾買了自用住宅,晉升為「有巢氏」,今年報稅時別忘了向銀行申請利息支出單據正本,可以享有最高30萬元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租屋的無殼蝸牛們也可享有12萬元的租金扣除額,重點是「不限一戶」,只要是同一所得申報戶內的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的房租都可以拿來扣抵。
要注意的是,民眾報稅時,「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而且僅限選擇列舉扣除的納稅義務人。
儘管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度有30萬元,但只限一戶,還得先扣掉去年在銀行存款的全部利息所得,餘額才能拿來扣抵。換句話說,納稅人的房貸利息支出扣掉利息收入後,如果比房租扣除額高,選擇申報房貸利息扣除就比較有利。
舉例來說,A先生去年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每個月房貸利息要付1萬元,一年共12萬元。但A先生去年的存款利息收入有4萬元,因此他今年報稅只能申報8萬元(12萬-4萬=8萬元)。但如果A先生同一戶申報的父母親在外租屋,一年租金12萬元,兩相比較,當然是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節稅空間比較大。
除了購屋利息支出,民眾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向銀行借錢,只要的確是用來購買自用住宅,附上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等文件,這部分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列舉扣除。
不過,國稅局會根據借錢目的,或借錢與買房子的時間,認定可否扣除。例如,若買房子和借款時間相差三個月以上,國稅局可能會認定,借款目的不是用於購置自用住宅,就不會同意這筆「購置自用住宅利息支出」扣除額。
此外,如果民眾在去年將房貸從甲銀行轉貸到乙銀行,只能就原先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支付的利息列報,而且也要提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影本等。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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