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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 |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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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在財務上須面對的問題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的抉擇,當然也有可能是原屋出租再買新房,可視資金狀況做不同程度的操作。
太平洋房屋說,一般如果是從高房價區換到低房價區(如從北部換到中南部),可以用同樣的價錢買到坪數更大的房子,問題不大,但如果是相反的情況,要換條件更好、價位更高的房子,第一件事就是要考量資金夠不夠的問題,一般來說,換屋族有三種理財規畫方式。
1、先賣後買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財務上籌措新屋自備款較無負擔,只要謹記售屋資金切勿挪做他用,就能確保自備款來源充足,缺點是賣出的時機較急,原屋售價也許較低,並且若賣出後短期內未能順利購屋,可能面臨租屋及二次搬家問題。
太平洋房屋提醒先賣後買的換屋族,按照法令兩年內買賣可使用重購退稅,免繳土增稅,若為自用則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可抵扣財產交易所得稅。
2、先買後賣
這種方式優點是先買可形成安定感,不會有居無定所的不安,家具搬遷或添購的問題較少,原住處若要出售也可以慢慢尋找合適的買方與轉售價格,缺點是自備款必須充足,甚至要有需同時負擔兩個房貸的準備。先買後賣的人同樣只要在兩年內買賣也可以使用重購退稅,但是自用住宅的部分要注意需登記在可適用條件範圍內的其他第二人才行。
3、原屋先出租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指出,若自備款足夠,也可以採原屋出租的方式,拿房租收入用來彌補新屋的房貸支出,可以有效減輕購屋負擔,也能靜待更好的出售價格。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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