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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省稅撇步
2007-03-20

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只有千分之二,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的民眾,如何讓每處自用住宅都能享有千分之二的低稅率,關鍵在於找對「設籍方法」。懂得運用設籍技巧,就能做到多處自用住宅都能省稅。

依據目前稅法規定,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土地,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在土地上設籍,但只限一處可以享有低稅率。

因此,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各自設籍在符合自住條件的自用住宅土地時,其餘土地即使仍為自住用地,還是要按一般稅率(1%)計稅,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者,稅負就會馬上暴增。

財政部建議,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土地的民眾,若合計全部的自用住宅土地總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3公畝(約90坪); 非都市地區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時,除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可以考慮讓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在其自用住宅用地上設籍,如此就可以讓全部的自用住宅都享有低稅率。

安排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順序時,必須注意幾個原則:

第一,先找成年的直系親屬在所擁有的自用住宅土地上設籍。例如父母、祖父母、已成年子女、岳父母等人,若可以分別在各處房地設籍,只要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範圍內者,優惠地價稅率就不必僅以一處為限。

第二,如果沒有已成年親屬可以設籍時,土地所有權人想要節省地價稅負,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全部的自用住宅土地中,挑選地價最高的一處房地設籍,最為省稅。

第三,土地若不完全自住,有一部分拿來做營業使用時,也可適用優惠稅率。例如樓下做營業使用,樓上拿來當住家,仍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面積,分層按比率適用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但是,必須土地所有人主動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否則全部的地價稅就要按較高稅率計算,無形中會繳很多冤枉稅。

地價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時限,是每年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即每年的9月22日以前。錯過申請時限者,必須多等一年,才能享稅率優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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