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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交易 今年將爆巨量 |
20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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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漲四年的房地產景氣,今年恐怕將出現一個重大變數。財政部最近公佈,基於為了維護租稅公平的考量,自明(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凡是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將課徵營業稅,稅率為五%;但屬於出售自用住宅部分則排除在外。房地產業界人士認為,這項政策無異將帶給專門買進、賣出的投資、投機客,一記當頭棒喝,預期今年房屋市場交易量將暴出鉅量。
這幾年來買賣房地產幾乎變成全民運動,熱度不下股市,許多人投資小套房、甚至近半年來還傳出台北市有些大坪數豪宅也出現投資客,一買、一賣之間,賺取的利潤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因此財政部祭出這項撒手?,引發房地產業人士的高度矚目,認為是影響今年投資投標案進出房市的一大變數。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副總經理李珠華表示,最近財政部對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的行為,如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將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依法課徵營業稅,預料將可能引發投資客可能會趕在今年底之前,逢高獲利了結,帶動一波售屋潮到新高峰,值得注意。
李珠華指出,目前財政部鎖定要課後營業稅的目標,是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以及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者,而且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以及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另外,除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以及「繼承取得」的房屋,還不用課徵外,初期財政部為了考量稽徵機關查核人力,將進一步訂定查核標準,針對每一年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的個人,先行納入查核範圍。
北區房屋指出,其實這幾年來房地產、法拍屋熱呼呼,很多個人買賣房子、標法拍屋再賣出去,都已賺取可觀利潤,但卻不開發票、也不繳營業稅,因此財政部在去年底曾發布解釋令,從九十七年開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銷售,要課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以營利為目的買賣二手屋,從明年起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如果用人頭逃避營業稅,抓到後重罰五倍。對於房地產市場有人計劃利用人頭戶避稅,財政部官員表示,確實有人會利用人頭戶規避稅負,這是查核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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