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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起個人年賣10屋 課營業稅
2007-01-04

個人一年內販賣多間二手屋要被課營業稅了!財政部初期可能以同一年內出售10間以上房屋做課稅標準,個人經營房地仲介、代書、網路仲介及海蟑螂首當其衝。

目前個人出售房屋,只須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令,明定後年起(97年1月1日),個人每年賣出二手屋超過一定戶數,必須繳納5%的營業稅。財政部公布後,給予一年緩衝期,後年正式課稅。

至於「一定戶數」是多少間?財稅官員說,最慢明年中會邀請國稅局開會討論,初期可能暫定10戶,再看實際執行狀況動態調整。

近幾年經濟不景氣,市面出現許多法拍屋,許多民眾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整修後再行出售,獲取轉手利益。財政部因應這類新型態房屋交易模式,決定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轉手的行為課徵營業稅。

官員說,稅捐機關會視人力彈性調整查核標準,但原則是「抓大放小」。

根據新規定,一般個人只要符合下列四種條件之一,就必須繳營業稅。一、是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即使是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也一樣。二、具備「營業牌號」,而且不論當事人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有僱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據指出,財政部是在查核契稅資料時,發現曾有民眾一年賣了100到200間房子;每年大約有將近700人,會在同一年內賣超過10間房子。

國稅局深入調查後發現,這些民眾多半是買房子或標購法拍屋後再轉手,明明是營利行為,卻未繳納營業稅,涉及逃漏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因此發布解釋令,堵住租稅漏洞。

財稅官員說,財政部會參考過去實際交易資料,並考量查核人力,訂定查核標準,例如將每年度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先納入查核範圍,但會將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房屋排除。

此外,官員說,並不是所有超過一定戶數的案件都需要繳營業稅,國稅局會參考當事人的交易頻率等要素,查明是不是的確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課稅標準。

人頭買斷 想抓很難

財政部擬對投資客買賣二手屋的獲利所得課徵營業稅,業者認為可能打擊房地產投資市場。但也有業者說,投資客用人頭買斷的動作比較多,執行上恐怕不易。

百達全球物業顧問王恭棋說,課稅政策對投資市場會有影響,投資客買斷不會再堂而皇之,但效果有限,因投資客用人頭買斷動作比較多,執行上會有問題,要等細節出來才能確認影響力。

根據住宅需求動向統計,目前國內房市投資的比重約在兩成左右。業者批評,政府不應打壓行之有年且合法的經濟活動。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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