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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新竹市每戶家庭所得及支配均排名全國第二 |
20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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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新竹市94年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09.2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28.9萬元,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為91.8萬元,均僅次於台北市,排名全國第二。全年平均每個家庭教育文化休閒消費達13.5萬元,其中教育研究費用更達6.9萬,均居全台之冠,說明新竹市對教育文化休閒重視。
根據94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所或資料顯示,94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09.2萬元,僅次於台北市,位居各縣市第二,為台灣地區平均89.4萬元之1.22倍。
新竹市94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28.9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94年竹市家庭平均所得收入為136.1萬元,主要來源為受雇人員報酬占58.4%,產業主所得占13.0%,財產所得收入占7.8%,經常移轉收入占15.9%,收入來源結構與去年略相較,略有調整,其中財產所得收入較去年減少14.3萬元,主因為本年家庭投資收入較去年減少8成(股利、股息收入)所致。
94年竹市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為91.8萬元,僅次於台北市之93.7萬,位居各縣市第二位。與93年之92.4萬元相較,小幅下滑0.61%。家庭消費結構以飲食費19.9萬元占21.7%居首,其中在外伙食費金額為6.5萬元,較上年之5.7萬元增加13.4%,次為房租水費18.1萬元占19.7%,運輸交通及通訊費14.3萬元占15.6%,再次之。
新竹市15歲以上戶籍人口高等教育程度比率達39%,對於家庭教育及文化休閒活動極為重視,全年平均每個家庭教育文化休閒消費達13.5萬元,占總消費支出之14.67%,較去年之12.8萬成長5.4%,高於臺北市之12.4萬元,居全台之冠。其中教育研究費用更達6.9萬,較去年之6.2萬元成長11.3%,高於台北市之5.1萬元,亦為全台首位。
新竹市家庭行動e化程度較去年提升,94年有線電視頻道普及率為89.70%,位居各縣市第三位,家用電腦普及率為74.63%,位居第三,行動電話普及率為91.63%,位居第三,上網際網路普及率為65.27%,位居第四,房屋自有比率89.57%,顯示本市整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且均較93年更佳。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市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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