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海二手房轉讓,彈性繳稅 |
2006-08-04
|
|
|
中國大陸8月1日起對房屋交易強制徵收20%所得稅,但上海公布的細則,提供一項彈性選擇,消費者可按房屋交易總額1%繳納交易所得稅,若為非普通住房,按交易總金額2%納稅。許多在2003年前進場的台灣投資人,如今房屋交易價差都在一倍以上,選擇按交易總額計稅,負擔將大為減輕。
上海地稅局1日上午將實施細則發送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細則第一條規定,若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房屋原始交易價格憑證,或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始交易價格和應納稅額者,可選擇按交易總收入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若買賣房屋為非普通住房,按交易收入2%納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原本規定,房屋交易除應繳納契稅、營業稅、印花稅外,在扣除10%裝修費用後,若房屋是在買進5年內就轉手,且房價上漲超過17%以上者,都須繳納交易差額20%的所得稅。
上海證券報引述地稅局官員指出,若房價差額較多,只要不出具房屋原始價值憑證,就可選擇按交易全額申報所得稅。報導說,對於房價飛漲而差額納稅成本較大的投資人來說,不出具原始購買憑證,以申請全額納稅是最佳選擇。
上海台資房仲業者表示,台灣人只要是在2003年以前在上海置產,現在房價至少都飆漲超過一倍,有些漲幅甚至達數倍。若當年是以人民幣300萬元購入,現在以600萬元賣出,按交易差額課稅,繳交的稅款高達60萬元。但若選擇按交易總額課稅只要12萬元,是原本應納稅額的五分之一。
上海新聞晨報指出,如果交易獲利有限甚至虧損者,還是申請按交易差額納稅,其餘投資人只要選擇按交易總額納稅比較有利。
台資仲介業者認為,上海對台港澳民眾與華僑實施「一證一套房」,到現在對房屋交易所得稅制訂彈性納稅方案,上海市政府一再擇寬執行大陸中央相關調控政策,可以明顯感受出,上海不希望採取雷厲風行的宏觀調控,以免對房地產市場造成太大的衝擊。這樣的作法對於上海龐大的境外投資客而言,多少能發揮穩定人心的作用。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
|
|
|
|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