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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前後半年,贈屋最節稅
2006-08-02

子女結婚,父母贈送房地產給子女,既可當賀禮還可節稅。房仲業者指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新人父母送嫁妝及聘金都算贈與,由於以房地產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額度,往往比市價低許多,因此送房子比送現金更划算,但應注意贈與行為,須於結婚前後6個月內發生。

斤斤計較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因子女婚嫁,父母可贈送每位子女100萬元免徵贈與稅的嫁妝或聘金,且不論父母膝下有多少位子女、是否在同1個年度內結婚,均可適用,對贈與人而言,因子女婚嫁而產生的贈與行為,並不計入贈與人每年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

舉例來說,陳先生的兒子於今年6月結婚,對陳先生而言,可贈100萬元婚嫁財物給兒子,且100萬元的婚嫁財物,不計入陳先生每年100萬元的贈與免稅總額,若再加上贈與免稅總額,則陳先生可致贈兒子200萬元;而陳太太有能力,亦可致贈兒子200萬元,換句話說,若當年度陳先生的子女中,1個兒子結婚,可收到的免稅結婚禮金,最高可達400萬元。

若陳先生於同年度內,娶媳婦又嫁女兒,則陳先生可分別致贈兒子與女兒100萬元,至於陳先生每年10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若平均分給2人,則陳先生的子女,每人可得到150萬元,若再加計陳太太的贈與,則陳先生的子女,最高可分別收到300萬元的免稅結婚禮金。

贈屋以公告現值計
永慶房仲集團指出,以致贈現金的情形而言,父母致贈結婚子女的免稅額度,最高可達400萬元,但如果是送房子給子女,則節稅效益更驚人;由於送房子的贈與稅額度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若公告現值為400萬元,市場行情通常比400萬元高出許多,比送現金更划算。

不過,由於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的前、後6個月內,認定婚嫁之贈與行為,因此,相關契約書、身分關係憑證與結婚事實的證明文件,都必須妥善留存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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