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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信託審查,將縮短時間 |
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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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案件的審查流程,金管會通過審查原則,未來審查時間可從四到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內。同時金管會也列九項標準,業者只要合乎所列標準就可大幅縮短審查時間,提高效率,即日起新送案件適用新制。
金管會表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是屬新種金融商品,在審查過程中,遭遇不動產估價合理性及收益穩定性難以評估,申請案件龐大審閱不易及審查時間過長等問題,金管會收集各方意見決定修正審查原則。
未來金管會將建議內政部在審查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案件時,得指定專家就受託機構、發行人之估價報告和專家意見,專家覆核可提供不具名審查意見,這項意見需函送金管會並載於公開說明書上,且審查費用應由申請團隊支付。另外,估價師必須每三年換一次,且至少一年不得擔任該基金之估價者。
金管會也列出九項標準,若申請團隊均符合者可大幅縮短審查。金管會表示,若沒達到標準者,也可申請審查,需針對未達標準的項目予以說明解釋,並提出因應措施,審查時間會較長,這些標準均是為了達到穩定性與風險分散性。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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