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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申報契稅,可選擇較低價格
2006-07-26

受到卡債風暴、股市走低等影響,近期法院拍賣的房屋有增多趨勢,台中市稅捐處說,民眾向法院標購的房屋,可選擇較低的拍定價格或標準價格申報契稅,以節省稅負。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取得其不動產所有權,同時成為房屋或土地的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指出,向法院標購的房屋,買受人須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天內辦理契稅申報。

房屋移轉應課契稅案件,雖然多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稅,但法院拍賣的房屋拍定價格如果低於標準價格,就可以申請按實際標購價格課稅,以節省稅負。

其次,即使標購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納稅人自願以實際標購價格納稅外,仍能選擇按較低的標準價格課稅。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經由法拍取得的房屋,納稅人可以在標購取得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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