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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變心,恐得付違約金 |
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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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競相挖角房貸戶轉貸,房貸市場兩大龍頭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自7月起,不得不祭出違約金條款,限制享受優惠利率的客戶不得轉貸。一向標榜不收開辦費、不收違約金的大型行庫,在利差微薄及客源大量流失的壓力下,啟動違約金條款自保。
雙卡風暴之後,銀行普遍轉向爭奪風險較低的房貸市場,市場占有率高的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因挑選客戶條件嚴謹,被民營銀行鎖定為挖「好客戶」的目標。土銀表示,今年以來實在被民營銀行搶轉貸搶到受不了,業務甚至流失近百億元,才會動用違約金條款,要求享受優惠利率的房貸戶,前三年內不得轉貸。
土銀表示,7月份上路的違約金條款主要是防客戶被其他銀行挖走轉貸,第一年要收初貸金額1%的違約金,第二年收0.75%,第三年降為0.5%,目前客戶多反應尚可接受。
土銀表示,較優惠的房貸利率與一般的房貸利率,利差約在0.5個百分點左右,土銀是對選擇優惠利率方案的客戶加入違約金條款。
以目前方案來看,土銀房貸的優惠利率前半年為固定1.97%起,第7-24個月為2.37%起,第三年起為2.8%;一般利率前兩年多在2.3%以上,第三年起的利率要3.41%。
根據銀行局規定,銀行不得強制推銷綁約的房貸商品給客戶,必須同時提供有違約條款、沒有違約條款的房貸商品供民眾選擇,利率較優惠的方案,才可以搭配違約金條款。
合庫也在7月份啟動房貸違約金規定。合庫表示,除了面臨同業挖客戶轉貸的壓力,啟動違約金條款也基於成本考量。
合庫指出,現在房貸的第一段利率,客戶都要求要壓在2%以下,問題是定儲指數利率已升上2.04%,就算銀行不加碼,也已不符資金成本,所以合庫從7月開始函令各營業單位,如果客戶前半年或第一年的房貸利率低於定儲指數利率(目前為2.04%),分行就應考量在房貸契約上增列違約金條款。
目前公營行庫中,只剩台灣銀行暫時按兵不動,仍維持不收違約金的政策。不過,台銀表示,如果同業都開始對優惠方案加收違約金,台銀最近也會評估是否跟進。
不過,房貸戶若只是提前還款,沒有塗銷抵押設定辦理轉貸,土銀與合庫都表示,不會對客戶提前還款加收違約金。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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