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5日) 表示,為了籌措都市更新事業基金,並達到落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將向行政院經建會申請提供長期融通資金新台幣2,000億元,藉以協助投資人籌措資金,導引民間投資挹注,帶動營建相關產業發展。
前期融資 上限2,000萬
營建署指出,行政院針對都市更新的優惠貸款,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都市更新前置作業融資計畫貸款要點」,是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的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中,匡列新台幣20億元,針對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所需的前置作業基金來進行貸款,主要申請用途包括都市更新先期評估費用、地權調查,地況測量、鑽探費用、都市計畫變更費用與建築設計費用等。
此部分前置作業融資計畫的貸款額度,最高以2,000萬元為限,而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年。優先申貸條件為經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所選定的都市更新案,以及已經達到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之同意比例門檻的都市更新案。
「都市更新前置作業融資計畫貸款要點」的20億元貸款利率,若以中央、直轄市或縣市的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為借款人,利率按照中華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1 % 機動計息;若是以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團體為借款人, 銀行加碼以不超過2.175%為限。
更新優貸 資金8成為限
都市更新優惠貸款的第二個部分,是 (5日) 所公佈的「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此部分是由經建會中長期資金所提撥新台幣2,000億元運用,目前正由中華郵政公司遴選金融機構辦理簽約中,貸款的對象為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包含社區自組的更新會及其參與分配的都市更新會會員。
不同於前期作業,2,000億元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的用途項目,包括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及地上物取得費用、工程費用、地權調查整理及拆遷安置費用以及稅捐、管理費用等。
此項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以申請計畫實際需要資金的80%為限,但可視個案狀況而提高額度。貸款期限最長為六年,並提供至少一年的寬限期。而貸款利率依照中長期資金利率(目前為2.10%)加上承貸金融機構的加碼利息,承貸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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