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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屋稅仍可享最低稅率
2006-07-06

民眾想要按低稅率課徵房屋稅,是不是自己住無所謂。依據稅法規定,即使出租給別人做自用住宅使用,坐收租金的房東,還是可以只按1.2%的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發現,有部分民眾誤以為房屋出租之後,就會喪失按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機會,沒有主動更改稅單,反而平白多繳了近二倍的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房屋是不是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只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作為「住家」有關,與戶籍地址有無遷入、或是不是出租給別人當住家,都沒有關係。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房屋稅稅率分為三種,包括: 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一般來說,住家用房屋稅率最低,只有1.2%;營業用房屋(即做營業用途的房屋)稅率最高,目前是3%;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醫院、診所等)居間,稅率為2%。

房屋稅是按房屋的使用情形課稅,當房屋用來供住家使用時,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都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客沒有必要一定要將戶籍遷入設籍房屋所在地,或者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只要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為住家者,就都有按低稅率課稅的權利。

要注意的是,房屋稅的課稅方式,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特別稅率不同,地價稅要享自用住宅最低稅率,不但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遷入戶籍,房屋還必須只能供自住使用,既不能出租、也不能營業。

所以,當接到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時,所有權人一定要看清楚,並非房屋稅按住家課稅,地價稅就一定也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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