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繼查獲中部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安排假交易高額捐地抵稅後,日前再發現逃漏稅新手法,這次是三個家族串聯利用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假買賣、真抵稅」。三個家族逃漏稅的代價是:補稅加上罰鍰合計1億餘元。
中區局是在查核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所稅捐贈扣除案件時,發現經土地登記代理人居間媒介,中部某知名企業家族結合另兩個高所得家族,先按土地公告現值約17.6%的價格,向同一代書購入土地。
取得所有權後,再藉由三個家族交叉移轉所有權方式,安排買進及賣出相當於各該土地公告現值5,800餘萬元的資金流程,墊高土地取得成本,隨即將土地捐贈給政府機關,以虛增不實的土地成本列報捐贈扣除額。
中區局經依規定,剔除其土地申報捐贈金額減除查得實際支付價款後的差價後,核定補稅並移罰。
中區局審查二科說,這件個案調查的納稅人高先生在93年度列報單筆捐贈公設地扣除額4,678萬元,因金額偏高而列為查核對象,重點在捐贈土地過程有無涉及低買高報捐贈扣除額逃漏稅。
審二科長郭明財指出,主辦同仁透過全國贈與資料網路查詢作業系統,逐筆調閱高先生等人93年度所有捐贈土地清單,加上稅捐處地價稅登記資料及綜所稅申報檔,查出除高先生外,另有兩組高所得者梁先生及張先生,均列報巨額捐地扣除額,且土地前次移轉所有權人都是配偶。
其次,從高先生等三人捐贈標的地籍異動檔,發現第二次移轉原所有權人均為同一代書秦先生,尤其持有土地時間甚短,顯屬異常,研判已涉及「假買賣,真抵稅」。
後經函請三個家族提示移轉捐贈土地收付價款流程,雖均如期到局說明並提出完整的資金流程。但依查復資料,發現三個家族取得及出售土地價格皆等於各該土地公告現值5,800萬餘元,且未在第一次取得土地即辦理捐贈,而是經由三個家族交叉移轉後再行捐贈的。
為了解交易全貌,再向秦先生查明其出售各該土地的收款情形,從其提供的資金明細及合約,終於掌握三個家族捐贈土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約為公告現值的17.6%,且是假藉三角移轉所有權方式,按捐贈土地的公告現值金額安排虛偽的資金流程、墊高土地取得成本,規避稅負的事證明確。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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