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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夢享家爆仲介糾紛 11人受害 |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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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市議員侯冠群指出,房屋仲介公司台北夢享家疑似誘騙客戶簽下專任委售契約書,待房屋被其他仲介公司賣出後,便以違約為由要脅民眾支付違約金,否則就告上院法,甚至假扣押財產,目前北市已有11人受害。
台北夢享家表示,一切依合約辦理,民眾既然簽訂專任委售契約書,就不應將房屋委託他人仲介,公司調查爭議時,代表簽約的業務員也強調已告知權利義務,絕未誘騙,既然雙方各執一詞,那就交由法院仲裁。
陳情人許先生指出,去年他欲出售青島東路的房子,委託3家房仲公司代銷,台北夢享家獲悉後主動登門,遊說他將房子委託給台北夢享家代銷,還說即使房子已委託其他仲介,業務員仍一再懇求,他不勝其擾勉強簽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許先生說,業務員告知專任契約書只是形式,可將他的房子託播電視廣告,因此需簽立此契約才可向公司交代,其他仲介公司還是可以自行銷售。契約明訂銷售總額1680萬元,待房子賣出後,需支付台北夢享家銷售總額4%的服務報酬,亦即67萬2000元。
之後,許先生的房子由其他房屋仲介賣出,沒想到台北夢享家的業務員隨即找上門告知違約,要求他支付違約金67萬2000元,並以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要脅指出,房子是別家仲介賣出,就算不給服務報酬,也要支付違約金,否則告上法院聲請假扣押他的財產。
侯冠群說,像許先生這樣的受害者已知有11人,他批評台北夢享家誘騙不懂法律的民眾簽下專任契約,事後又等著坐收漁利,撿收別家仲介業者的成交成果,民眾向台北夢享家投訴,公司卻以「業務員說詞不代表公司」搪塞。侯冠群說:如果業務員說詞不代表公司,手法行徑惡劣!
台北市消保官盛鈺建議民眾,可依公平交易法向公平會申訴,或請主管機關地政處調查。他也提醒民眾,口說無憑,口頭上的承諾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同時,在簽立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內容,特別是白紙黑字的書面資料,一定要詳加閱讀,以免花錢受氣,還吃了悶虧。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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