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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交換公有地政策,北縣今年再釋8塊土地 |
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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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以道路用地換取商五用地的作法,在市場引起熱烈的討論,不過,「公設保留地交換公有地」在台北縣早已實施二個年頭,今年台北縣將再提出八塊可供交換的標的,面積大約九百平方公尺,總價值二千五百萬元,採取競標的方式。此舉,可同時為無法出脫公設保留地的地主,及苦無經費進行徵收的縣政府「解套」。
台北縣政府住宅及城鄉局(十二)日公告台北縣都市更新推動政策白皮書,提出十二項更新政策,包括制度面的推動全面性都市再生與再發展、老舊社區更新、促進空間機能轉型等,及執行面的鼓勵民間研擬更新計劃、配合政策或公益貢獻者給予容積獎勵、協助社區辦理自主更新與環境改造等等。
據統計,台北縣還未取得的公設地約六千公頃,如果用徵收方式全部取得,總計需一兆元,因此,二年前,北縣政府實施公設保留地交換公有地,讓擁有公設保留地的地主,可以交換公有地解套。
六月底,北縣政府將第三度公告可交換標的,此次標的散落土城、板橋、三重、鶯歌、淡水及八里等區域,總計面積約九百平方公尺,價值二千五百萬元,七月下旬受理申請。
住宅及城鄉發展局局長李得全表示,交換公有地採取競標方式,必須公設保留地的價值大於等於申請交換的公有土地,另外,都市計劃範圍內劃設滿二十五年以上的公設保留地有優先交換權。
目前都市更新基金已陸續取得三億元,明年將針對老舊房屋的整建維護、地區公共設施的改善,及促進重點地區的再發展等三項都更進行補貼。
李得全指出,都更開發過程,民間業者在意的是開發時效,而政府在意的是環境品質,因此,為取得雙方平衡,未來總樓地板面積小於三萬平方公尺的開發案不須經由縣長核備,改由局長核備,預計審議時程可從原本平均三七.二天,大幅縮短至二十一天。
由於台北縣的都更申請案量是台北市的一倍,但審核人力卻僅是北市的一半,因此該局也正研議由建築師、投資公會分擔部分審議工作。
新聞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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