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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防踩地雷,要加解約條款 |
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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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踩到房貸緊縮的地雷,專家建議購屋人要準備較高的自備款、同時要向銀行做雙重確認核貸金額。
此外,在買賣合約最好加上「解約條款」,維護自身權益。
Gary在4月買下一間台北縣的中古屋,房價500萬元,簽約時分行承辦人員承諾給八成房貸,即400萬元,但直到用印、完稅階段,才突然被告知貸款成數核不下來,Gary臨時籌不到款,付出近2成的房價100萬元面臨被沒收的危機。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林國華分析,由於買賣合約已簽訂,雖然是銀行核貸出狀況,但卻造成買方付不出尾款的事實,若買方無法在期限內籌到款項,視同違約,之前付出的簽約、用印款項都很可能被沒收。
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建議,一旦銀行承諾的貸款成數較高,建議買方與賣方簽的合約上加註「解約條款」,以明文約定,若銀行核貸款項不足,「得以無條件解約或另給買方籌措貸款時間」,來保障買方權益,維護交易安全。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吳癸森說,這類交易糾紛,攸關仲介業務及代書人員素質,及交易過程價金是否由銀行履約保證專戶控管。
吳癸森說,如果買方堅持高額貸款成數,仲介應以書面立下特殊條約,請買方出示財力證明,當貸款無法如數下來時,買方仍必須還款,或經賣方簽字同意,買賣雙方屆時無條件解約。
吳癸森說,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立約時一點也馬虎不得的事,尤其在金融體系管理上暴露缺失時更是重要,也可防堵日後交易糾紛的發生。
彭培業說,銀行有重重關卡審核消費者,消費者也別忘了檢視市面上各銀行推出的貸款方案,多聽、多看、多比較,選擇有利於自己的評分項目。
例如,自己的薪資戶銀行或是經常往來銀行等,找尋自己信用評比高的銀行,就能容易貸、輕鬆繳。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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