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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不拆,最高按月罰6萬 |
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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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不拆小心受罰!台北市政府對海砂屋訂新法,(24)日在市議會完成部份條文二讀,凡是八十四年一月廿三日以前興建且已申報勘驗的海砂屋,逾期未停止使用者,所有權人將被罰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甚至可按月處罰,逾期未拆除者可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
台北市議會完成「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善後處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二讀程序,僅剩1條條文未完成審議。
報勘海砂屋 限期強制拆除
台北市政府表示,有鑑於北市發生修德國宅海砂屋事件,因此議會要求市府儘速檢討修正辦法,針對國宅不適用放寬容積率的獎勵規定進行研議。
新法刪除國宅的限制,海砂屋國宅也可適用新法,凡八十四年一月廿三日以前興建且已申報勘驗的海砂屋,主管機關需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房屋所有權人、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要求所有權人拆除,必要時則強制拆除。
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台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必要時得按月處罰。逾期未拆除者可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
被拆除的海砂屋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可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於一定期限內申請重建者,並得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的30%,未於一定期限內申請重建者,放寬比率酌減。
拆除補助費 每戶可領20萬元
新法規範,拆除重建的所有權人,在該建築物拆除後,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費用,每戶新台幣20萬元。
台北市工務局第二科科長劉進興表示,目前台北市有47棟海砂屋,其中已有9棟改建或補強,列管的仍有38棟。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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