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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陷阱,避開產權不清案件
2006-05-24

精華地區的透天厝用不到1,000萬元的價錢便可以標到。不過,房仲業者提醒,其中有些陷阱必須特別留意,如果標到產權不清楚的房屋,地主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到時可是得不償失。

台北市聯合拍賣會主委詹尚閔說,標屋不標地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要先調查能不能拿到房屋產權,一般來說,拍賣公告上就會提示,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表示建物是違建,地主就有權利聲請拆屋。

若得標後可以拿到產權,還要弄清楚前任承租人和地主的關係。如果前任屋主和地主簽有租約,別忘了檢視租約時間長短,如果只剩兩年,花錢標屋就不一定划算,最理想的情況是前任屋主和地主沒有任何租約,標下房子後就就等於擁有永久地上權。

詹尚閔說,地主如果是公家機關也比較好,因為租金固定按公告地價的10%收取,如果是私人的土地,租金就必須與地主另外議價,地主如果隨景氣調漲租金,投資人等於較無法掌握成本。

法拍業者建議,地點和產品類型也要留意,如果是工業用地或住宅,投資效益較差,因為收取的租金比較低,如果是商業區的店面,租金報酬高,投資才划算。

此外,這類標屋不標地的案子,對銀行來說屬於沒有土地的建物,風險較高,通常不會撥給貸款額度,所以自備款等於就是房屋得標價錢,也是投標人事前要衡量的資金風險。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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