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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防詐騙,銀行房仲業協商
2006-05-16

房屋買賣糾紛頻繁,一屋二賣等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金管會銀行局在不動產仲介公會請求下,日前邀集內政部、合庫、土銀、國泰世華等11家銀行及代書公會等單位,會商房屋買賣詐騙防範之道。

不動產仲介公會提出4大建議,包括︰製作「查詢貸款餘額證明書」給仲介業者,避免漏掉卡債、車貸等債務,危及房屋買方付款安全,並要求銀行調查房屋買方是否需要給付賣方尾款等,不過,與會銀行業者相當不認同,直言銀行只負責融資,仲介業者與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應該負起查證交易安全之責,與會雙方並未獲得共識。

根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行文給金管會的資料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94年度全台不動產市場成交量高達44萬戶,包含成屋、預售屋、中古屋,其中7成以上的交易需委託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手續,讓銀行獲利甚鉅,不過,不動產業者頻頻反映,銀行本位主義及官僚作風,導致經常發生銀行與消費者,銀行與仲介業者及地政士的配合不符現狀需求,造成紛爭不斷,危及交易安全。

根據不動產仲介業者提供的案例,當房屋買受人憑新登記為買受人名義的不動產,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此一貸款部分常屬於給付房屋出賣人買賣價金的尾款,而銀行卻常僅以形式認定登記名義人為其借款人,無視該款項屬於房屋買受人應該給付價金的一部分,屬於房屋出賣人的尾款,即直接依照房屋買受人的指示,將貸款撥付買受人的帳戶,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此一漏洞就是不法詐騙集團慣常使用的手法,以致出現賣方不動產已過戶到買方,卻拿不到尾款的交易糾紛。

銀行業者對於不動產仲介業者的建議相當不以為然,直言以銀行的立場,只要房屋屬於貸款人名下,可以設定抵押權給銀行,銀行評估房價給予不同的貸款成數,就已達到風險控管的要求,至於房屋買賣的交易安全,仲介業者應該負起相關責任,教導消費者小心查證,仲介業者及交易雙方不應將責任推給銀行。

銀行業者說,當日會商並無具體的結論,也有執行上的困難,沒有決議才是負責任的行為,也希望金管會不要因為防杜詐騙,提出窒礙難行的政策,讓銀行難以做事。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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