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景氣,購屋糾紛也逐年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過去五年預售屋、新成屋的買賣糾紛累計達2,622件,光去年的消費糾紛便高達968件,其中又以訂金返還、契約審閱權的糾紛件數最多。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自2001年起,每年房地產糾紛的件數約300件左右,去年卻暴增到近千件。
其中,桃園縣的消費糾紛便有400件,也顯示當地房市熱絡的情形。由於房市消費糾紛件數逐年增加,內政部將編印「消費者購屋須知」摺頁,供社會大眾參考。
根據去年的統計資料,訂金返還是最常發生的購屋糾紛。內政部地政官員表示,根據公平會及消保法規定,建商成屋的買賣契約或預售屋的契約書,應給消費者五天時間閱讀,不能馬上要求付訂金。但代銷業者常隱瞞相關資訊,要求消費者當場下訂,也使契約審閱權、訂金返還成為歷年來名列消費糾紛原因的「榜首」。
另外,買賣時仲介公司為了調解雙方價格,常要求付斡旋金,卻未表明斡旋期間多長及簽約者的權利義務。
地政官員指出,公平法第24條規定購屋人除了斡旋金外,另可選擇內政部版本的要約書,則不但不需支付仲介業斡旋金,在賣方未承諾前,也不必支付任何款項。
由於不動產交易涉及多種法律,消費者應選擇具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的合格業者進行交易,至今年4月止,合格經紀業統計共有4,864家。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