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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月開徵,6月1日截止 |
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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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未繳 2天加徵1%
95年度的房屋稅將自下周一(5月1日)起開徵,原定5月31日的截止日期因適逢端午節順延1天至6月1日;此次開徵的稅額將徵收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的房屋稅,國稅局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倘若未在截止日期前繳納將被課滯納金,每超過2天就加徵1%,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年度報稅
納稅人必須負擔的房屋稅多寡不只與房價或是用途有關,與樓層高度亦有密切關聯,以全台灣大樓最林立的台北市為例,2004年及2005年所收到的房屋稅就各為93.9億元及98.9億元,特別是全台灣最高的101大樓,去年還沒完工時就必須繳稅約1億3000萬元,今年全部完工後必須繳交的房屋稅更將近2億。
房屋損舊可打折節稅
由於房屋稅不僅依照房屋用途而分成多種不同的稅率,此外像是房屋受損或是破舊的程度,也讓所繳房屋稅有打折的空間,因此國稅局官員也特別提醒納稅人,在報繳稅前多留心「房屋稅條例」的相關規定,以爭取更多的節稅空間。
其中在各類房屋用途適用稅率的部分,房屋稅稅率依照住家及非住家用途而有不同的稅率,而非住家的部分又分成一般營業用以及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用途,稅率各有不同。
其中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的稅率則為3%,私人醫院、診所、幼稚園、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用途者則適用1.5%或是2%的稅率。
確定適用的稅率標準
國稅局官員指出,正因為適用稅率的不同,所以納稅人在報繳房屋稅時,應釐清自身房屋的適用稅率屬於那一種類目,特別是房屋原本為營業用,但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就應該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因為房屋稅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所以原供營業用的房屋若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或變更作住家使用,只要是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該立即申請改按住家稅率課稅以節省稅負。
國稅局官員特別提醒購入新成屋或二手屋的民眾,如果是拿來作住家用途,都必須先查看執照上記載的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業主所留下的最近一期房屋稅單用途是否為住家用,以免該課住家稅率的反而課成營業用稅率。
住商同用3%不低於1/6
另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家庭式的雜貨店或是美容院、小吃店等,此時房屋可說是同時作營業用與住家用,此時房屋稅適用稅率就必須視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計算,分別按住家用稅率1.2%以及營業用稅率3%課徵,但必須注意的是,後者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6分之1,納稅人在報稅時也可以好好計算一下,免得吃虧。
房屋稅報繳,有多種不同的方式,像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郵局或銀行轉帳繳稅,或是赴便利商店繳交。
其中必須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如果採取與銀行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必須留心在6月1日的存款餘額是否足以撥付應納房屋稅款,以免無法進行轉帳繳稅。另外,有意去便利商店繳稅的民眾,可選擇統一、全家、萊爾富、OK、福客多等5家便利商店來繳稅。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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