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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以假契約超貸,小心被告 |
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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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五百萬元的房子,可以貸款七百萬元?消基會警告,默許售屋業者以「假契約」向銀行超貸,將來若繳不出貸款,不但房子會被法院拍賣,消費者還得背上「共同詐欺」刑事罪名。
消基會指出,一些新銀行為增加業績,與售屋員「合作」高估房價,以「超貸」方式慫恿消費者擴張信用、購買超出自身能力的產品。一般銀行放款,多以擔保品鑑價值七折做為放款底限,但高估房價,許多消費者不只可「百分百貸款」,甚至還能多貸二到三成用於裝潢。
「錢進口袋,只是一時快感」,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買房子不用自備款還有錢賺,讓消費者覺得不貸白不貸,但銀行超貸的利率往往較一般房貸高,加上購屋人貸款金額超過本身還款能力,「總有一天,會像卡奴一樣繳不出來。」
比卡奴更糟的是,以「假契約」高估房價還有詐欺刑責。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解釋,業者跟購屋人講好價錢後,買賣契約打兩份,一份是真實售屋價格,另一份是高估的價格,拿來向銀行貸款,藉此超貸。
郭尚義說,對銀行而言,超貸有業績、有利息、有房子,即使最後屋主繳不出貸款,也可把不良債權賣給公益資產管理公司(AMC);但對消費者來說,一旦欠繳房貸,要負擔的不只本金、利息,還有違約金、繳款延遲金、裁定費、拍賣執行費要付,比卡奴還慘。
郭尚義更估計,市面上約有一成房屋買賣的貸款,都是超貸,繼「卡債族」之後,可能興起另一群「屋債族」。
郭尚義說,貸款要量力而為,絕不是貸愈多愈好,萬一真的繳不下去,也不要輕易斷頭,「趕快去跟銀行談,譬如將十五年還款期限改為廿年,減輕每月繳款負擔」。
消基會也呼籲,銀行應確實做好房屋估價徵信,建立有效機制,防杜不肖業者與銀行員勾結超貸,不然最後造成呆帳,又是全民埋單。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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