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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型房貸,可輕鬆理債
2006-02-08

想要狗年來富、無債一身輕嗎?房屋貸款不再只是沈重壓力,而是能夠變成理財、理債的工具。大型行庫主管說,「利用已經償還的房屋貸款,以房貸利率再增加1個百分點的水準,就可輕鬆獲得資金。」

華南銀行主管說,儘管農曆年前台北商銀率先嚴禁理財型房貸戶,把房貸餘額運用在償還債務,基於房貸戶信用條件與房屋擔保價值,多數銀行仍未禁止民眾申貸理財型房貸來攤還利率較高的個人信用貸款。

另一大型行庫主管說,目前個人消費貸款利率,以信用卡、現金卡年息最高,平均達18%至20%;其次是無擔保的個人信用貸款,年息介於6%到15%,假使借款人信用條件好、年所得高或收入穩定者,利率普遍較低。反之,若信用資格較差,銀行基於風險控管,將收取較高利息。

第三則是利率條件最低的房貸,若以政府優惠房貸利率為例,目前是2.92%、而各銀行自推的前低後高房貸,即便以十年平均計算,也鮮少超過4%至5%。

因此,大型行庫主管坦言,無論理財型房貸是作為理財或理債,都是最便宜的資金來源。而華銀主管也提到,現階段各銀行推出的理財型房貸(或稱回復型房貸),針對房貸餘額「再動用」的規定都不相同。

有些銀行會收取手續費,有些則是要特別約定,但唯一共同的是,再次動用房貸餘額改成「以日計息」,有動用就收利息,換算成年率後,將比房貸利率多出1至1.5個百分點。

儘管房貸戶可善用理財型房貸取得低利率資金,但彰銀主管說,一般動用理財型房貸的餘額,必須以「本金攤還利息」的還款原則,利用已經償還的本金,再次「計息動用。」

換言之,若房貸戶採取只還利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間,理財型房貸恐怕無法適用,即便房貸戶有資金需求,利率水準與條件也必須另訂。

而華銀主管也補充,如果房貸戶的資金需求,高於已償還的房貸金額,對多出的額度只能以個人信用貸款補足,利率也會比理財型房貸高。

大型行庫主管說,從卡債風波衍生出「差異化」利率條件,對所有房貸族而言,應該善加運用既有資源,取代高利率的信用卡、現金卡或個人信貸,來作為日後理財與理債的主要工具,才不會浪費不動產的擔保價值。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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