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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待拆違建,全台逾50萬件 |
20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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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違建取締拆報趨嚴,房仲業者說,國內屋齡15年以上的住宅多少有違建,目前列管待拆的違建超過50萬件,其中三分之一集中在大台北,台北市有5萬件,北縣約12萬件。一般常見違建大致有四種:頂樓加蓋、一樓外推、陽台外推及夾層屋。
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提醒消費者,違建也要課「房屋稅」,而且房屋稅是按月課徵,若房屋增建或改建時,應在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申報,否則會因漏稅而受罰。
劉天仁說,房屋稅屬於使用稅,是針對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所課徵,依據房屋稅條例的定義,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違建部分當然屬課徵範圍。
除了報稅問題外,今年起違建的取締拆報趨嚴,購屋人不可不慎。以台北市為例,新落成的建物若有陽台外推將不發給使用執照,舊有建物陽台外推後,不論是否保留陽台與室內間的牆壁,都認定為違章建築且即報即拆,甚至加裝鐵窗都會被視為違建處理。
在四種違建中,以頂樓加蓋最常見,但也因為處在室外、明顯可見,最容易被追查。中信房屋調查發現,大部分的頂樓住戶都認為擁有頂樓使用權及加蓋的「使用價值」,約一至二成的購屋人會特別指定要頂樓且已加蓋的房子。
但房仲業者提醒,頂樓的使用權依法是屬於全棟住戶共同所有,未徵得其他住戶同意不得隨意占用。加上違建隨時有被報拆的風險,建議消費者在指定買頂樓加蓋產品時要三思。
雖然法令允許既存違建(如台北市是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在沒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條件下,准予拍照列管、「暫免」查報,讓許多人誤以為拿到「免死金牌」,其實,業者表示,我國建築採「許可制」及「證照制度」,未經許可程序自行建屋或增、改建,都是非法違建,隨時都會有被報拆之虞。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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