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機制的研擬已開始出現後遺症?司法院與立委研提的消費者更生方案,原本是為解決雙卡債務問題,最近卻有擴大到小額信貸、房貸趨勢,已有銀行發現有房貸戶觀望,為避免引發道德危險,銀行公會將研提版本因應。
為解決雙卡債務人問題,司法院與立委積極研訂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更生方案)或在破產法中設置專章,由於適用這項機制的對象,可能從雙卡擴大到小額信貸、房貸,對銀行可能的衝擊,將不亞於雙卡限制利差在10個百分點的修法案。
根據司法院等單位草擬的個人破產法機制,主要分為兩大部分: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如果總債務超過2,000萬元,無法走更生程序,就須走清算程序,將所有財產清理償還。
至於適用更生程序者,草案訂的門檻是,聲請者要有繼續性收入,且總債務在2,000萬元以內。
債務在1,000萬元到2,000萬元者,須還六分之一以上的債務、500萬元到1,000萬元須還五分之一、200萬元到500萬元須還四分之一、200萬元以下者須還三分之一。
銀行業者認為,債務200萬元以下須還三分之一,等於是減債三分之二,債務1,000到2,000萬元的還六分之一,等於減債六分之五,債務愈高,減債愈高,似不合理。
另外,有繼續性收入的標準為何?如何認定?如果說2,000萬元以下債務就可以適用,那麼不止雙卡,包括小額信貸、房貸、車貸通通都可以包含進來了。
這項更生方案原本要解決雙卡問題,現在無擔保的消費性貸款也打算適用,甚至連房貸也加入,部分銀行發現已有房貸客戶在觀望,暫不還錢,看能否適用這項更生方案。
據了解,英美法系對於這類個人破產法機制較寬,歐陸法系則較嚴,日本採歐陸法系,司法院則是採日本作法,銀行公會不反對採較嚴的日本作法,但不能沒有配套,否則就會有道德危險。銀行公會打算研提一套版本,以為因應。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不反對司法院訂定的機制,但須有相關配套,包括債務人是否須付出代價等,如信用紀錄、生活水準的維持等。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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