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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REITs絆腳石 |
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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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最近決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標的不動產,如果有訴訟糾紛,金管會將暫時不准發行,以免訴訟案件導致不動產價值減損,波及投資人權益。
據了解,金管會最近在審查業者提出的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申請案時,發現不動產標的物有訴訟案件未了,金管會決定緩議,這也是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推動二年多來,第一次有這類申訴案。
金管會官員(15)日表示,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中,並無明文規定,有訴訟案件的不動產,不能作成證券化標的,但金管會在審核這項商品過程中,認為基於維護投資人權益,有必要以行政權踩剎車。
據了解,這件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申請案,是由受託機構交通銀行募集的「厚生南崁物流園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案,採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標的不動產涉有訴訟糾紛,尚未解決。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投資人來說,有訴訟糾紛的不動產,萬一原本的所有權人在訴訟官司輸了,拿出來證券化的標的物價值可能減損。
舉例來說,10億元價值的不動產標的物,所有權人甲主張擁有權利,但乙提起訴訟主張他也有權利,萬一乙勝訴,如原本可以募集10億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價值,可能因此剩下3、4億元,投資人權益就會深受影響。
官員說,過去申請案件都是「乾淨的」地,沒有任何訴訟案件,這次申請案,是主管機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官司未了,由於此案又是採公開募集方式,主管機關認為,更有必要謹慎,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至於若採私募方式發行,不動產標的有訴訟案是否就不受影響?官員表示,私募與公募性質當然不同,但尚未有這類申請案的私募案件,等實際有案例出現後再來作考量。
不動產標的物若有紛爭,對投資人權益就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以這次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為例,為維護投資人權益,也參照原本不動產資產信託規定,增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發起人(不動產所有權人)擬讓與的不動產有抵押權者,發起人應予塗銷。
不動產證券化推動以來,三大保險業者都已分別推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商品,獲准發行金額310億元,未來隨著開發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的開放,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將潛力無窮。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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