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明年將輔導各地方政府將國宅社區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協助全台448個國宅社區辦理「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為該社區公共基金,金額高達61.8億元。
今年1月26日,國民住宅條例修正第18條之1後規定,國宅社區必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完成報備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既有的「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該社區作為公共基金。也就是說,從民國70年開始,台灣廣大國宅累積的61.8億元國宅管理維護基金,明年將還給各社區管委會。
根據國宅條例,這筆基金由政府補助,當初都是按照房地售價2.5%計算,目前都由各縣市政府專戶保管,但仍比一般住宅只編列1%還多,金額不小。
例如,高雄五甲國宅,住戶高達6,000戶,未來管委會可領回的基金就高達1.9億元,高居全國之冠;第二高的林口國宅,有2,370戶住戶,也可領回1.6億元,這些案例的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平均都比一般民宅高出十幾倍。
營建署官員說,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預定明年底以前完成提撥,但提撥金額、方式、移交申請條件及程序等事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
大部分縣市政府都已經積極研訂該基金提撥方式,並輔導住戶依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營建署為幫助各國宅社區能於兩年內全部完成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也在法令通過後密集研商各項作業細節及配套措施,並成立工作小組統籌實地輔導作業,期讓回歸過程更順遂,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既有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給社區作為公共基金的作業不致延宕。
營建署官員說,這筆天外飛來的款項對很多國宅住戶是一個大福利,但也有不少國宅住戶因為彼此信任感不足,希望這筆錢還是由縣市政府保管比較好,以免一回歸管委會,爭議更多。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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