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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搬家,買下拍賣屋,也是一途 |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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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房子突然間變拍賣屋,如果剛好有購屋意願,來個「房客變房東」,直接買下被承租的拍賣屋,其實可以節省不少購屋成本。
104法拍屋指出,由於第一次拍賣時有房客租用的房子,都是以不點交的情況公告,這類不點交的房屋在拍賣時,因為後續處理較為麻煩,投標的人本來會比較少,競爭者不多,底價自然也不高。
雖然在第一次拍賣沒賣出去時,法院就會根據民法866條來排除租賃權,不點交的房子在第二次拍賣會變點交,但依慣例,買到的人還是會準備搬家費來要求房客早日交屋,這些情況都會讓不點交的拍賣屋增加得標人不少的成本。
所以對想要投標的拍賣屋房客來說,若和其他投標人比較,其實是站在相對有利的位置,別人還要多預算一筆搬家費,和三、四個月點交時間的資金利息或房租,加上大多數人會擔心現住人破壞屋內裝潢等問題,原來的房客則完全沒有這些考量。
如果原房東的財務不佳,在房屋拍賣前就先跟房東買下房子,也許更有機會撿到便宜。不過仲介業者提醒,以此種方式購屋較容易和原屋主發生產權糾紛,建議租屋人最好還是到法院或金服的拍賣現場投標,透過公開拍賣的機制,比較不用擔心產權,得標後,原屋主所有債務設定抵押全部塗銷,拿到的產權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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