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預售屋,在房屋興建完成後,若不願向建商合作的銀行申請房貸,該如何處理?彰化銀行主管說,民眾必須以未繳清的房屋餘額的同等金額「本票」做為擔保,並與建商簽署切結書後,才能順利完成過戶。
彰銀主管表示,購買預售屋的民眾,決定「自辦房貸」的情況非常普遍,而建商為確保權益,往往要預售屋主提出「商業本票」,同時須由建商合作的代書處理後續程序,以確保建商權益,避免房屋過戶後,屋主一屋兩賣。
彰銀主管舉例,若以每戶1,000萬元的預售屋為例,民眾在繳付兩成的簽約金、開工款與分期付款今後,後續的800萬元,將申請房貸。假使預售屋主,不願與建商合作的銀行申請,改以自辦,向其他銀行申貸,必須提出同等的800萬元的本票作為切結,確保後續繳付來源與建商權益。
彰銀主管說,建商與銀行的合作,往往從最初土地融資、建築融資到末端的房貸服務,但隨著建商捲款潛逃或詐騙手法翻新,銀行在確保債權的基本前提,對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格外謹慎,也造成各銀行承作意願偏低。
目前市場上,土地融資與建築融資承作比率最高的行庫以土銀為首,其餘銀行若非合作建商有一定商譽與擔保,銀行不會貿然貸款。
而建商為確保預售屋興建完成後的資金,也常希望民眾能向合作銀行申請房貸,減低風險與申貸程序。若民眾提出「自辦」房貸,建商會則要求客戶提出同等額度的商業本票為切結文件,避免日後糾紛。
彰銀主管說,預售屋主若自辦房貸,須由建商委託的代書代為辦理,雖然需支付一筆5,000元不等的代書費,但基於維護自己與建商權益,這筆費用應列為「必然」支出。
而大型行庫主管提醒,民眾再購買預售屋時,應再三確保建商的信用,同時在每隔一段時間應留易興建進度,並對土地產權要格外仔細,從興建的坪數、品質與公設面積等,都應仔細衡量,避免花大錢,卻買到有瑕疵的成屋。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