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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營建署規畫整合方案 |
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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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政府機關自行辦理的政策性購屋優惠貸款,將整合為一,內政部正擬定「整合住宅資源補貼實施方案」預計年底前提報行政院,可望在九十六年執行。營建署指出,此一方案,實施對象為,符合台灣地區家庭收入標準五○%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家庭,政府將給予購屋貸款。
內政部強調,目前中央銀行、金管會與內政部會銜發布的三千億元優惠購屋貸款方案,與此方案無直接關連。營建署表示,這項整合方案主要分為購屋貸款、修繕貸款及租金補貼等三種方式,對象為優先戶及一般戶兩種,其中低收入戶者,為取得優先資格條件之一,但並非代表政府僅貸款予低收入戶。
所謂一般戶,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台灣地區家庭收入標準五○%以下,且無自有住宅家庭,未來政府將提供購屋或修繕住宅貸款,至於修繕貸款也不受到當事人有無自有住宅的限制,以解決其居住問題或提昇其居住品質。
整合方案也明定對符合優先戶標準的家庭,基於其購屋能力不足,未來申請購屋貸款可能性低,將優先給予租金補貼,使其得居住在適居的住宅。
優先戶則是指符合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的低收入戶,另符合一般戶標準,且具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且無子女或有子女但為無撫養能力的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單親、因重大疾病致長期失業者、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等條件之一者也是優先戶。
營建署指出,此方案是為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制度,整合目前以職業身份別區分的各項住宅補貼措施,而以國民的各種弱勢狀況作為建置住宅補貼制度的主要考量。
營建署強調,目前中央銀行、金管會與內政部會銜發布的三千億元優惠購屋貸款方案,與整合方案並無直接關連;整合方案屬長期住宅政策,為解決中低收入國民居住問題而擬訂;優惠購屋貸款是行政院依我國社經發展需要所為的短期專案。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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