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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買方找房仲,省1/2服務費 |
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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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自售慎防快速過戶被詐騙
屋主自售可省下要付的4%仲介服務費,即使買賣風險高,還是有人做。但為降低交易風險,已找好現成買方的屋主,可透過房仲公司來完成簽約與產權過戶等手續,一方面確保交易安全,還可省下約一半的服務費。
安全至上
力霸房屋副總李勳燦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後,房屋買賣已走向「仲介化」,目前北中南3大都會區,透過仲介買賣房子的比率均逾7成,大台北地區更高達近85%,鄉鎮市地區因民眾觀念保守,委託仲介買賣房子的比率僅50%。
自售成交價格偏低
李勳燦指出,台灣房仲普及率未達百分之百,主因是屋主不願支付高額仲介費;以一般5%仲介服務費計算,1戶1000萬元的房子服務費為50萬元,按「買1賣4」(買方付1%、賣方付4%)交易慣例,屋主必須分攤40萬元,因此相當比率的屋主,堅持房子要自己賣。自售雖能省下一筆「看得見」的仲介費,但卻必須承擔更多看不見的交易風險與房價損失,因為自售未必比委託仲介售屋有利。
由於法律規定房仲業者必須提供房屋所在地3個月內的區域成交行情,作為屋主訂定售價的參考,加上房仲業者累積相當多買方資源,對行情、銷售通路與對買方的掌握度較高,透過仲介賣房子的屋主,成交價通常比自售屋主高。李勳燦說,最近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主動上門與自售屋主接洽的人,若非房屋仲介就是投資客,由於投資客出價遠低於市場行情,部分屋主因急需資金,無力抵擋投資客無情砍價,自然不容易賣到好價錢。
委託仲介可防詐騙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林國華指出,房屋交易總價高、過程繁瑣,自售屋主一不小心就會吃虧上當。由於中古屋買賣由買方支付代書費用,常見詐騙案例是買方指定特定代書,與代書串通將產權快速過戶到買方名下,買方在原屋主不知產權已過戶的情況下,將房屋轉手,屋主不但拿不到尾款,房子產權也沒了。
林國華表示,仲介公司雖有專門配合的代書,但只要買賣雙方同意,客戶也可將過戶流程交給外面的代書辦理。若屋主遇到買方堅持使用指定代書又無法拒絕時,建議在簽約時提出讓仲介代書全程配合辦理的要求,買方若非蓄意詐騙,應能同意讓仲介代書全程跟辦。
此時等同委託房仲服務,須支付服務費,但因買方是屋主自找,可與仲介議價,減低賣方4%服務費,一般市況可折價二分之一,也就是支付2%服務費,而買方仍要付1%服務費。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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