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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自用屋,納稅來 |
20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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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房子,要不要向國稅局辦營業登記如果售屋有所得,要不要繳稅 財政部表示,如果只是個人上網出售自用房屋,不必辦理營業登記,但售屋賺錢必須繳納售屋所得稅。
網路交易愈來愈風行,促使財政部開始重視網路虛疑商店與實體商店之間的公平課稅問題。因此,財政部在今年5月間發布網路課稅規定,並訂定六個月輔導期,針對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銷售勞務達3萬元的網路賣家,規定必須辦理營業登記。
全國五區國稅局已在11月初結束輔導期,開始對網路交易進行查稅。對於這項新興交易型態,網路賣家有許多課稅疑問,財政部也要求各國稅局必須在網路上開闢專區,為網路賣家解答課稅疑問。
網路上什麼都能賣,財政部表示,有網路賣家有意透過網路賣房子,由於一棟房屋的賣價動輒超過百萬元,這筆龐大的網路交易所得,已經超過財政部所訂的網路交易課稅標準,但因為出售的是自用房屋,上網買屋要不要申辦營業登記或繳稅,讓賣家心生疑惑。
財政部表示,網路交易的課稅範圍明令排除個人自用或日常生活用品,房屋如為自用,出售價格雖超過辦理營業登記的標準,上網賣屋的房屋所有權人,還是不必辦理營業登記。但若售屋發生所得,依照所得稅法,不管透過何種管道出售自用房屋,賺了錢都要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權人自行上網賣屋,而是透過友人代售,又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表示,代人上網賣屋,如果可以舉證只是義務幫忙,連佣金都沒有收取,且並非經常性「代人上網賣屋」,這類行為一般不會被列入課稅,也不必為此辦理營業登記。出售房屋的所得仍要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與代售房屋者無關。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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