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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屋,三點不漏 |
20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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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基會調查,從民國81年以來,消費者申訴案件第一名是購屋糾紛。專家建議,買中古屋有訣竅,想要避免糾紛,要掌握「一個保證」、「三道把關」和「多方聯繫」的原則。
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提醒,購買中古屋,「房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可以增加買賣雙方的安全機制,多一層保障。在完成過戶前,不要將全部屋款交付給屋主,免得萬一屋主跑路、房子被拍賣,而導致損失。
彭培業說,如果屋主另有欠稅未清,房子很可能已經被限制登記,因此在接受委託買賣的過程中,有三個階段要調出房屋土地登記簿謄本。
第一是屋主簽委託銷售契約時,會調出謄本以做成不動產說明書,作好第一道把關程序。如果產權資料有問題,房仲業者有責任向屋主瞭解並協助屋主先行解決這些問題,不應該隱瞞而公開銷售。
第二階段是成交簽約時,應同時調出最新房地產謄本資料。從簽約到成交可能過了一段時間,其間屋主有無問題發生,還是要看地政機關的登記簿謄本才能瞭解。
第三是在完成買賣簽約到完成過戶之前。一個好的地政士,基於業務責任,會再一次調出房屋土地謄本,確認沒有「限制登記」的問題,賣方屋主也應該在過戶前完成關稅費繳交,取得完稅證明,才能順利過戶。
如果是委託房仲業者購屋,仲介公司的經紀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深入了解其所銷售的物件屋況,包括向公寓大廈瞭解有沒有欠繳管理費的問題。如果不想透過仲介公司,這些基本的查證工作也可以靠自己搞定。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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